第七章 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的范围包括涉及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公用车辆发生的交
通事故和发生在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园区内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三条 处置原则是遵循以人为本,一旦突发交通事故,应
以最大的效能,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第四十四条 发生突发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和综合办及时向领导
小组汇报,视情成立事故临时应急处置小组,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展开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四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提供必要的经费、救援物资和防护物品等。
第四十六条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当人员受伤时,积极进行救助救护工作,做好受伤者及其他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
第四十八条 如果交通事故在站内突发,综合办应立即报领导小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急救等部门报告,以利快速现场救援和现场勘查工作。同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处置,防止伤亡进一步扩大,组织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维护,劝阻围观群众,注意保护好现场。
第四十九条 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医疗等有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勘查现场,积极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据材料,写出事故报告。
第五十条 妥善做好安抚工作,处理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