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快速、妥善及时、有效有序大地处置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以下简称“长春人卫站”)内部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国家财产损失,维护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正确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站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主管。
第三条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综合办承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
第四条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处理突发事件的范围包括:
(一)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一些重大灾情和各种疫情。
(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科研、生产、交通事故等各种
重大安全事故。
(三)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和各类治安案件。
(四)职工被拘留、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判刑。
(五)职工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六)密级在机密以上的文件和存有该密级文件的各类电脑遗失、被盗及其他涉密情况。
(七)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等重大情况和事件。
(八)国际合作、交往中发生的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情况。
(九)警卫工作。
(十)大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