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职工:
长春市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今年9月,中央文明委将对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次进行复查。为此,省直机关工委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直单位带头行动,积极为长春市再次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为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带头遵守《长春市市民文明公约》,树立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成为长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排头兵。
1.带头营造创建氛围。长春作为省会城市,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和引领意义。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好宣传栏、电子屏、网站、两微一端、钉钉群等载体,开展长春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宣传,提高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对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2.带头遵守交通秩序。做到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停车、不翻越护栏。停车时不堵占消防通道,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
3.带头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办公区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办公环境。主动清理户外张贴物,随手捡拾垃圾,从自身做起,不乱扔烟头、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乱涂乱画,不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旧家具、废弃杂物,践行垃圾分类、文明养犬。
4.带头开展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祭祀、文明上网活动,主动参与整治环境、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5.带头配合入户调查。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发挥带头作用,动员亲戚朋友,带动街坊邻居,热情配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入户调查,文明待客、礼貌待人、客观回答,为长春市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附:长春市市民文明公约
附件:
市民文明公约
热爱祖国,建设长春;
宽容自强,敬业爱岗;
诚实守信,见贤思齐;
敬老爱幼,礼貌友善;
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热心公益,志愿奉献;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恪守公德,举止文明;
开拓创新,敢为人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