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自主研发的卫星激光测距控制软件和观测数据统计系统于2012年获得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同专利权一样,是我站的无形资产,是对我站自主研发能力的评估,也是充分行使并保护自己软件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因此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指出: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
这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我站知识产权工作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站在软件开发高新技术领域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体现了我站自主研发的巨大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