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长春人卫站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并规范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执行力和胜任力,由长春人卫站站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定,经长春人卫站站长签发的《长春人卫站制定中层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办法(试行)》(长人卫站字〔2012〕13号)于2012年12月3日正式发文公布,即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次制定公布的《长春人卫站制定中层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办法(试行)》,将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对中层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量与评定。并将分数细化到了工作态度、事业心与责任感、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服务职工、执行决策、完成计划、协调协商解决问题能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突出成绩与创新能力等若干分数项目中。
本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结果与年底绩效奖励挂钩,将考核综合得分为85-100分的评为A等,绩效奖励提高10%;将考核得分为70-84分的评为B等,绩效奖励保持不变;将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评为C等,绩效奖励减少10%。这是我站首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开展的年终考核,也是我站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考评机制,科学开展总结与考核工作的有益促进,同时也为长春人卫站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另:《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中层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办法(试行)》原文见长人卫站字〔2012〕13号文。